在前世只是看过小说,但是没用写过小说,更别提跟人家网站签约,但是我经常逛论坛,知道许多网络写手的“秘密”:
比如:哪天懒癌犯了之后,使用的“遁法”:
停电遁:大家可能要说这种遁法,却遁不长久,难道你还能停电停个好几天不成?
其实不然,早在网络小说刚开始发展的年代,就有一位强者将这一遁法练到出神入化,到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境界。
“小区线路改造,通知我要停电半年……”
出版遁:是个应用较为广泛的遁法,更多的时候倒不是作者不作为,而是在等审批的时候等太久没结果,然后就死掉了。
消失遁:轻轻的我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作者突然消失,飘过,烧纸,点蜡,上香,没动静;倒酒,进贡,放炮,砸碑,没反应;挖坟,掘墓,开棺,鞭尸,没脾气;放火,焚尸,锉骨,扬灰,再试试;摆案,画符,运功,雷轰,没诈尸;法铃,木剑,小人,念咒,再招魂;此人已死!有事烧纸!如有诈尸,意外之至。
……
而其中有一条秘密便是关于堪称身契的这份《雷霆中文网独家授权签约合同》,后来我在2016年听说南派三叔只用了一本《盗墓笔记》便开了一个南派泛娱乐,堪称超级ip,然而《鬼吹灯》的正是因为各种版权在别人的手上,赚钱效应不如三叔。
当然,对于扑街写手来说,没有人权,弱者的反抗毫无意义……
然而,这次我要反抗一把试试……先看合同:
“第三章协议标的及权利授权、
、协议标的()
、协议作品名称:()(本协议中简称:协议作品)
、权利授权、
、乙方将协议作品(含协议作品各种语言版本;并且无论协议作品是否创作完稿即包含所有创作完稿和未创作完稿的协议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协议作品各形式(含协议作品电子形式)的汇编权、改编权、复制权等,以及其他协议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财产权利全部永久于甲方。
乙方确认并同意,上述所指包括了排除乙方本人于本协议签订后自行行使或、授权上述权利于第三方。
……”
看完之后,我下了一个决定,这个合同不能签……看更多好看的小说!威信公号:HHXS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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